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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第二中学绩效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稿)

2010年01月31日 11:42 admin 点击:[]

为推进我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和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徐教【2009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民主科学,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校长由教育局考核)。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成员: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处室负责人、工会委员等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定本校教师绩效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绩效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发放。

1、教职工工作量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60%部分)

教职工完成学校安排的岗位工作,进行月考核,按年度发放。

2、班主任津贴

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12个月发放。

3、班主任工作质量奖

班主任工作质量奖,每人每月平均100元,按10个月考核发放。

4、管理工作质量奖

学校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10个月进行发放。

前后勤小组负责人 50/月;         工会组长 50/月;       

备课组长 150/5人以上组/月;      备课组长 100/2-4人组/月;

教研组长 150/20人以上组/月;     教研副组长 100/20人以上组/月;

教研组长 100/19人以下组/月;     年级主任 400/30人以上组/月;

年级副主任 100/30人以上组/月;   年级主任 350/29人以下组/月;

中层干部副职 400/月;            中层干部正职 450/月;           

副校长500/月。

5、工作质量奖

教师工作质量按月考核:

人均500/半学年。

毕业年级(学科)教师工作质量按月考核:

高中人均2000/半学年;初中人均1500/半学年。

小中考、小高考学科工作质量奖按半学年计算。

⑵前后勤人员工作质量按月考核:人均300/半学年

6、年终综合考核奖

年终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考核,等第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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