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徐教职称〔2010〕 8 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有关民办学校,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2009年底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评审原则
(一)严格政策条件原则: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资格条件为依据(可登陆“徐州师资网”查询)。
(二)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近3年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三)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群众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核、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教科研能力水平评价等。
(四)一票否决原则: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2007年1月1日至今有无故旷工行为者。
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家教者。
3.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者。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者。
5.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者。
6.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者。
7.2008-2009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
8.2007-2009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9.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10.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者。
11.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者。
(五)规范评审操作原则: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公示结果,发文公布。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须达到72学时,其中市级以上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不含45岁以上的教师和乡镇以下的教师),需提供市级以上培训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不得低于48学时。
四、职称计算机要求
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下列证书之一:
1.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五、有关政策性问题
(一)目前已不在教学岗位上;或年度兼任教学工作量明显不足者(所任课程必须是按教学计划开设并列入学校课程表的课程,按规定属于评审范围内的校外教育事业机构中的教师除外);或2007年以来连续请病、事假超过2个月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推荐申报的中学中级教师职务岗位职数不得突破经人事部门新核准的岗位职数;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得突破空缺岗位职数余额的三分之一。
(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资格,是激励高水平人才从事小学教育,优化小学师资队伍的重要举措。其申报评审比例控制在现任小学高级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二以内。各单位对申报“小中高”职务要从严控制,评审将从严把握。
(四)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进行鉴定或答辩,同时对教学能力进行测试。论文经过鉴定且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
(五)政策过渡。今年教学工作要求中,可提供近3年学生对申报人员课堂教学满意度调查情况。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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