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此制度。
一、教职工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半天之内须向年级(处室)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年级主任、中层干部须向分管校长请假,副校长须向校长请假,请假外出人员须安排好相关工作。
2.教职工请假半天至两天要填写请假审批表(校园网-公告信息下载或校办领取),带好请假材料(病情证明、会议通知等)先由年级(处室)负责人签字,再由教学工作处负责人签字,如担任班主任同时须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分管校长签字后将审批表交到学校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请假两天以上要填写请假审批表(校园网-公告信息下载或校办领取),带好请假材料(病情证明、会议通知等)先由年级(处室)负责人签字,再由教学工作处负责人签字,如担任班主任同时须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分管校长及学校负责人签字后将审批表交到学校办公室备案。
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教工凭医院诊疗材料提出书面申请每天可晚来半小时。
三、哺乳期女教工(子女一周岁以内)提出书面申请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
四、其他法定假(如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