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信息 >> 正文
公告信息

关于“江苏省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重要通知

2019年06月26日 08:38  点击:[]

接上级通知,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经批准后可选择分流到初中(2019628日前本人将自愿分流申请书一式三份交校办,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上报教育局审批)或继续留在二中工作,继续留在二中工作的老师在2021年教师资格认证时,若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学校不再聘用其在教师岗位。

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部分内容:

第八条: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5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在下一注册周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与暂缓注册的结论。

第二十四条: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