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室外全彩电子显示屏
项目编号:XZEZ-C(2018)007
内容: 见项目要求。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承诺书。
(二)按照《谈判报价表》要求填写竞标报价。
(三)其他文件,包括:
1、竞标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①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竞标报价表(格式见《竞标文件》附件);
3、分项价格表(格式见《竞标文件》附件);
4、售后服务方案;
5、项目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报价要求: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 16 日下午2:00,截止时间之后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府学路1号。
四、竞标程序:
1、竞标小组由单数学校代表组成。
2、竞标小组成员对所有报价方案进行综合性打分。
五、说明:
1、通过报名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代理商作为竞标报价供应商。
2、采购人有权对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报价供应商不能提供有效文件,学校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
3、多家代理商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作为该品牌型号的供应商。
六、评定成交的标准:
采购人从竞标评分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结果在徐州二中网站上公布。
采购人:徐州市第二中学
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15996920217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府学路1号
邮 编:221000
附件:1、《项目要求》
2、《竞标报价表》
3、《分项价格表》
4、《合同主要条款》
2018年9月13日
1、项目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的是非进口产品
二、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10万元的投标报价。
二、项目内容:室外全彩LED电子显示屏及相关配套设施1套。
三、技术规格:
(一)基本参数指标要求:
项目 |
参数 |
基 本 参 数 |
像素间距 |
4.0mm |
像素结构 |
1R1G1B |
像素密度 |
62500Dots/m2 |
模组分辨率 |
80*40=3200Dost |
模组尺寸 |
320mm*160mm |
光 学 参 数 |
亮度均匀性 |
>0.95 |
亮度调节 |
256级手动/自动 |
色温 |
2300K—9500K可调 |
水平视角 |
130~150° |
垂直视角 |
120~140° |
可视距离 |
≥4米 |
刷新频率 |
≥3840Hz |
显示颜色 |
43980亿种 |
处 理 性 能 |
输入信号 |
DVI/VGA,RGBHV/复合视频信号、S-VIDEO |
控制方式 |
计算机控制,视频同步,实时显示 |
控制距离 |
网线:100米, 光纤:10公里 |
平均无故障时间 |
≥1万小时 |
衰减率(工作3年) |
≤15% |
连续失控点 |
0 |
盲点率 |
<0.0003 |
使 用 参 数 |
防护性能 |
超温、过载、掉电、图像补偿、防雷 |
屏幕平整度 |
<1mm/㎡ |
工作温度范围 |
-20 ℃ 至 50 ℃ |
工作湿度范围 |
10 %- 90% RH |
存储温度范围 |
-20 ℃ 至 60 ℃ |
电 气 参 数 |
工作电压 |
DC 4.2-5V |
灯管封装 |
SMD2525 |
最大功耗 |
≤1241 W/㎡ |
平均功耗 |
≤253W/㎡ |
(二)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屏体 |
P4.0-RGB-SMD |
平米 |
8.6 |
(长3.84m×高2.24m=8.6㎡) |
2 |
防水箱体 |
LED专用防水箱体 |
平方 |
8.6 |
960*960 |
3 |
LED供电电源 |
5V 40A |
套 |
1 |
|
4 |
显示屏控制系统 |
接收卡、发送卡与LED配套 |
套 |
1 |
|
5 |
LED视频处理器 |
全新一代LED显示屏专业视频处理器 VGA、DVI、HDMI、CVBS输入接口可扩展,4K超高清输入,三画面任意显示, 任意两输入信号间预切换、无缝切换 |
台 |
1 |
|
6 |
音柱及线材 |
80W RVVP2*1.5 |
套 |
2 |
|
7 |
功放 |
350W |
台 |
1 |
|
8 |
LED控制软件 |
与LED配套 |
套 |
1 |
|
9 |
控制计算机 |
品牌台式机 |
台 |
1 |
I3/4G/240G/24寸/2G独显 |
10 |
安装材料及辅材 |
钢结构、边框、基础等 |
项 |
1 |
定制(无指纹不锈钢边框、镀锌无缝方管、燕尾丝、焊条等) |
11 |
施工费 |
安装、调试 |
项 |
1 |
专业 |
12 |
配套供电控制系统 |
电缆、空开、配电箱、控制线等 |
项 |
1 |
国标品牌 |
四、项目实施要求:
货物送到项目实施现场后,中标人与采购人一起按合同货物清单依合同标准进行货物验收。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货物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中发现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所投产品不少于1年的原厂免费质保。提供7×24小时上门服务,中标人接到报修请求,应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必要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备用设备。中标人应提供咨询与全面技术支持,及时将其发现并掌握的有关设备的操作、故障检测、故障排除方法及一些新的技术发展通知采购人。
六、其他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2、竞标报价表
项目编号:XZEZ-C(2018)007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总价(小写) |
室外全彩电子显示屏 |
详见报价文件 |
|
总价(大写) |
|
报价说明:
1、报价包括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谈判代表(授权人)签字: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3、分项价格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XZEZ-C(2018)007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 |
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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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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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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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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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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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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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 |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4、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说明: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
第一条 定义
1.1 “买方”为 。
1.3 “工作现场”为 。
1.4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 。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价格
3.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合同标的、售后服务的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
第四条 支付
合同项下的款项由徐州市第二中学办理结算。
4.1付款: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九十五 ( 95 %)即¥ 大写:人民币 ,应当在标的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 1 个月
内,支付给卖方。
质量保证金支付: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五 ( 5 %)即¥ 大写:人民币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并运行1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给卖方。(根据投标人服务质量、产品质量,质保金采购人可提前支付)
第五条 工期
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按照用户的要求,用户订货后一周内送货到指定位置。
5.2 交付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3如果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计划的,卖方应按每天为合同金额千分之一(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实际履行合同的义务。
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后10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买方拥有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研发需要之外,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本软件项目的信息、资料和技术。
6.2卖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买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此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与买方无关。
6.3买方有权利用本项目开发成果进行后续开发或改进,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由买方享有。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应随合同标的一同交付给买方。
第八条 验收和售后服务
8.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在合同标的完工之日起7日内由买方技术人员进行并完成。详细情况应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卖方提供的售后服务范围详见合同附件3。
8.3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 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第九条 索赔
9.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9.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 日内作出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日内,按照买方同意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11.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 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1.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14.1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4.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14.3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
14.4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等)。
14.5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五年内。
14.6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第十五条 其他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