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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23日 15:01  点击:[]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人才办〔20186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增选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现将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311196811197311以后出生。其中,第三层次增选对象中198311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入选名额不低于20%。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8年至2020年。

二、选拔数量

根据第五期省“333工程”培养目标,此次拟增选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500名左右(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按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1430日前,申报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

2515日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推荐,并以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名义出具组织推荐报告。

35月下旬,组织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评审。

4610日前,完成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审议公示。

5625日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报省人才办。

6715日前,完成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审议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应严格控制增选对象推荐名额,不得超报。

2、申报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3、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关于第五期省“333工程”增选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人:魏子昆,025-83393812;郑开萍,025-85486005

邮箱:333gc@163.com,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89号,5503室。

 

附件:1. 第五期省“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2. 各设区市人才办及省有关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3. 第五期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名额

4.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

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23      

 


附件1

 

第五期省“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1、省委宣传部

省委宣传部、省档案局、省委党校、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群众》杂志社、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演艺集团、省广电总台、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作家协会、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南京图书馆、省国画院、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日报》社江苏分社、新华社江苏分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2、省委政法委

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610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

3、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江苏航天管理局、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陵石化公司、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华东石油局、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省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监会江苏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常州兰翔机械总厂、北方电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方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方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江苏分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14研究所、28研究所、55研究所、58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2研究所、716研究所、723研究所、724研究所。

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4、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部属本科院校,省属高职院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独立学院。

省有关部门所属高校由所在省有关部门负责。

市属高校由所在省辖市负责。

5、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8511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南京分部(南京航天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材料科工集团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工研究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

6、省国土厅

省国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震局、江苏石油勘探局、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察局、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煤炭地质局。

7、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8、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省铁路办公室、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海事局、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禄口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办事处、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

省邮政公司、省邮政管理局、中邮泰普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9、省农委

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省农科院、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10、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11、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南京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粮食局、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钟山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

12、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13、省金融办

省金融办、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其他驻江苏的省级银行、保险、证券单位。

14、中科院南京分院

中科院南京分院、紫金山天文台、南京土壤研究所、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中科天文仪器有限公司、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

15、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

国防科技大学第六十三研究所、南京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第五十六研究所、南京模拟技术研究所、陆军指挥学院、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南京校区、陆军工程大学训练基地、陆军工程大学、解放军63983部队、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解放军63680部队、陆军军事交通学院镇江校区、海军指挥学院、空军勤务学院、武警江苏省总队、东部战区空军。

16、省人才办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委台办、省编办、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党史工办、省委老干部局、省发改委、省民委(省宗教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地方统计调查局)、省旅游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民防局(省人防办)、省侨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信访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省残联、省工商联、省社会主义学院、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省物价局、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能源局、省信息中心、省工程咨询中心、省红十字会、省烟草专卖局、省国家税务局、省气象局、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注:1. 所列部委厅局办均含其直属单位。

2. 地方协管的国家部委所属单位申报对象,属地化进行申报。


附件2

各设区市人才办及省有关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

 

E-mail

南京市

谢卫明

025-83637704

rc2@njrc.gov.cn

苏州市

邹国祥

0512-68610212

szswzzbrcc@163.com

无锡市

 

0510-81820882

wxsrcb@163.com

常州市

周海涛

0519-85680648

czrcgz@163.com

镇江市

 

0511-84429633

zjrcc@126.com

扬州市

裴旭东

0514-87866350

yzrcb@163.com

泰州市

刘洪昌

0523-86886257

tzzzbrcc@163.com

南通市

汤新明

0513-85098533

ntswrcb@163.com

盐城市

刘汉文

0515-88191815

ycrcgzc@163.com

淮安市

 

0517-83605100

hasrcb@126.com

宿迁市

 

0527-84368161

sqrcb@163.com

徐州市

齐润运

0516-83751725

xzrcb@188.com

连云港市

 

0518-85804232

lygzzbrcc@163.com

省委宣传部

徐福生

025-88802731

459726664@qq.com

省委政法委

张正益

025-83395271

83393915@163.com

省经信委

魏先宝

025-83392306

wxb1965@163.com

省教育厅

 

025-83335120

lih@ec.js.edu.cn

省科技厅

 

025-83600331

wup@jstd.gov.cn

省国土厅

 

025-86599751

1749700093@qq.com

省住建厅

周振中

025-51868607

55306171@qq.com

省交通厅

王荣磊

025-52853505

93521223@qq.com

省农委

张碧波

025-86263516

zobyzhang@163.com

省水利厅

 

025-86338093

178006363@qq.com

省商务厅

陈文学

025-57710296

cwxnuaa@163.com

省卫生计生委

 

025-83620628

jssrsc@163.com

省金融办

 

025-83398965

592020467@qq.com

中科院南京分院

张俊华

025-57716939

jhzhang@njbas.ac.cn

驻苏部队

吴美娟

025-80829742

1026105225@qq.com

省人才办

郑开萍

025-85486005

333gc@163.com


附件3

 

第五期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名额

 

一、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名额

 

名额

 

名额

 

名额

南京市

4

宿迁市

1

省交通厅

1

苏州市

2

徐州市

1

省农委

2

无锡市

2

连云港市

1

省水利厅

2

常州市

1

省委宣传部

2

省商务厅

0

镇江市

1

省委政法委

0

省卫生计生委

5

扬州市

1

省经信委

2

省金融办

0

泰州市

1

省教育厅

20

中科院南京分院

3

南通市

1

省科技厅

3

驻苏部队

2

盐城市

1

省国土厅

0

省人才办

0

淮安市

1

省住建厅

0

 

 


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名额

 

名额

 

名额

 

名额

南京市

16

宿迁市

4

省交通厅

4

苏州市

8

徐州市

4

省农委

8

无锡市

6

连云港市

4

省水利厅

5

常州市

5

省委宣传部

8

省商务厅

3

镇江市

5

省委政法委

3

省卫生计生委

16

扬州市

5

省经信委

8

省金融办

3

泰州市

4

省教育厅

85

中科院南京分院

5

南通市

5

省科技厅

6

驻苏部队

8

盐城市

4

省国土厅

4

省人才办

4

淮安市

4

省住建厅

4

 

 

 


三、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人选名额(按11比例上报)

 

名额

 

名额

南京市

180

省经信委

100

苏州市

120

省教育厅

390

无锡市

100

省科技厅

45

常州市

100

省国土厅

20

镇江市

95

省住建厅

20

扬州市

100

省交通厅

35

泰州市

95

省农委

60

南通市

100

省水利厅

35

盐城市

95

省商务厅

20

淮安市

90

省卫生计生委

115

宿迁市

90

省金融办

35

徐州市

100

中科院南京分院

45

连云港市

90

驻苏部队

50

省委宣传部

75

省人才办

80

省委政法委

20

 

 


附件4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市(部门)(盖章)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出生

年月

学位

身份证号码

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2011年以来主要学术、科研成果(350字以内)

手机号

电子

邮箱

已获其他人才工程情况

推荐省“333工程”层次

备注

 

 

 

 

 

 

 

 

 

 

 

 

 

 

 

 

 

 

 

 

 

 

 

 

 

 

 

 

 

 

 

 

 

 

 

 

 

 

 

 

 

 

 

 

 

 

 

 

 

 

 

 

 

 

 

 

 

 

 

 

 

 

 

 

 

 

 

 

 

 

 

 

 

 

 

 

 

 

 

 

 

 

 

 

 

 

 

 

 

 

 

 

 

 

 

 

 

 

 

 

 

 

 

 

 

 

 

 

 

 

 

 

 

 

 

 

 

 

 

 

 

 

 

 

 

 

 

 

 

 

 

 

 

 

 

 

 

 

 

 

 

 

 

 

注明:“已获其他人才工程情况”是指获得省级以上的人才工程。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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