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二中关于“名优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校名优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徐州市教育局【2017】13号文件《关于实施教师队伍建设“三师工程”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对“校级名师”队伍的评选及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对象
1. 在我校入职三年以上、在职在岗的教师。
2. 已获市“名优教师”、“三师工程”系列称号,在称号有效期内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名优教师”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2. 近三年在徐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暑期教师业务能力测试中,成绩排名达本学科前50%以内。
3.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班主任工作年限长者优先。
5. 近三年来教学工作量达满工作量,且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副校级人员必须担任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达到规定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教师任课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教师任课量的1/2,且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6. 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教改成果显著,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学生满意度测评在85%以上。学科教学水平在学校领先。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发挥学科领军作用的教师优先。
7. 近三年来每年开设不少于一次校级及以上讲座、或公开课、或示范课;或在市区级及以上评优课中获奖;或在市区级及以上现代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
8. 近三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及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其中省级发表一篇);或有两篇论文获奖;或近三年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结题;或校级及以上个人课题结题。
9. 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文件),以及其他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评选办法
1. 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徐州市第二中学“校级名师”申报表》(见附件一),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 教研组推荐。教研组长组织本组全体教师,通过个人述职、材料审核、民主测评等,确定是否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后向学校推荐。
3. 评委会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公示。
4. 学校审批确定。由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和公示复核意见提请校党委会审议,确定“校级名师”人员名单。
四、管理措施
1. 坚持“分层培养,逐级提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把发挥“名优教师”的作用和培养新的“名优教师”结合起来,在使用中培养,在实践中提升。
2. “校级名师”管理期为三年。三年期满此称号自行终止,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新一轮的“校级名师”评选。
3. 学校每年按照《徐州二中“名优教师”年度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见附件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第者,将按照学校绩效考核规定的标准发放津贴,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其结果为“优秀”等第者,方可推荐申报更高层次称号。
五、几点说明
1. 市教育局2017年以前评审的各级各类名优教师,学校将按照《徐州二中“名优教师”年度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见附件二),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第者,将按照学校绩效考核规定的标准发放津贴(教育局发放津贴补助的,学校不再重复发放),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2. 获得徐州市“三师工程”称号的教师,学校每年将按照“徐州市教育局名特优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批,获得“合格”等第者由市教育局发放津贴补助(学校不再重复发放);市教育局确定为“不合格者”等第且不予发放津贴补助的,学校再按照《徐州二中“名优教师”年度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第者,将按照学校绩效考核规定的标准发放津贴,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3. 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教师,其津贴不得兼得。
4. 本意见由徐州二中校长室负责解释。
徐州市第二中学
2018年6月
附件一:
徐州市第二中学“校级名师”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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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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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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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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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工作量情况(是否满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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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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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参加市教师业务测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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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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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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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公开课、讲座、评优课、教学技能大赛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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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论文、课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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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徐州市第二中学“校级名师” 年度考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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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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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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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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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评 价 情 况 |
项目 |
分值 |
得分 |
教学质量 |
学生满意度 |
95%以上 10 |
85%-94% 以上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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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考核等级 |
优秀 25 |
优良 15 |
良好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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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能 |
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 |
市级以上 8 |
市级 5 |
校级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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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课 |
省一 20 |
省二 15 |
省三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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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 10 |
市二 8 |
市三 5 |
市区一 5 |
市区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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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大赛 |
省一 20 |
省二 15 |
省三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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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 10 |
市二 8 |
市三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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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一 5 |
市区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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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 |
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
省级10 |
市级5 |
校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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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结题或有阶段性突破成果 |
国家 级 20 |
省级 15 |
市级 10 |
市级个人5 |
校级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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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班主任工作综合考评 |
优秀 20 |
良好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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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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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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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可以累计加分。
2. 发表文章可累计加分,同一篇文章只按最高等级加分一次。。
3. 出现下列一项的即“一票否决”,其考核最终结果为“不合格”:
①教学工作不满规定工作量的;②“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在85%以下的;③“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在良好以下的;④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文件规定“一票否决”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