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哈尔滨冰雪旅游火爆“出圈”,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打卡。为了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环卫工人们在零下20多度的天气里依旧坚守岗位。哈尔滨市总工会及时在热门景点附近设置了工会服务驿站,给户外劳动者提供取暖休息的场所,为在严寒中辛勤工作的户外劳动者们带来了温暖和关怀。
这样的暖心举措,不仅暖了户外劳动者,也暖了网友,网友们纷纷为此点赞。但与此同时,也有人表示,发放低温津贴同样是保障户外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一环。
其实,早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就明确指出,在低温的劳动环境下,用人单位应支付低温津贴。近年来,北方地区部分省、市也先后出台了关于低温津贴发放标准的规定。2023年8月,人社部、全总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指出,安排职工在室外-25℃以下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向职工发放高寒津贴。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足以说明:低温津贴既有法律依据,也是户外劳动者应得的法定权益。
然而,尽管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低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并不统一;以及仍有不少户外劳动者不了解低温津贴的领取条件,未能按时足额领取低温津贴。
未来,保障好低温下户外劳动者权益仍需多方合力,有关部门不仅要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规定,更要在实际操作中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有效执行,让“纸面上”的低温津贴实实在在地落在“口袋里”。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对广大户外劳动者多些理解和关爱,让他们在面对极寒天气时,也能感受到浓浓暖意。